为了确保焊接H型钢结构建筑物的安全,有必要采纳必要的防火办法,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形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明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依据建筑物不同的耐火才能要求,可将建筑物分成若干耐火等级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界说为:构件受规范升温火灾条件下,失掉稳定性、完整性或绝热性所用的时刻,一般以“小时”计失掉稳定性是指焊接H型钢结构构件在火灾中丧失承载才能,或到达不适宜持续承载的变形。
对于梁和板,不适于持续承载的变形界说为大挠度超越l/20,其间l为试件的计算跨度。对于柱,不适于持续承载的变形可界说为柱的轴向紧缩变形速度超越3h(mm/min),其间h为柱的受火高度,单位以“米”计失掉完整性是指分隔构件(如楼板、门窗、隔墙等)一面受火时,构件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孔隙,使火焰能穿过构件,形成背火面可燃物起火燃烧。失掉绝热性是指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背火面温度到达220℃,可形成背火面可燃物(如纸张、纺织品等)起火燃烧。
当进行结构抗火设计时,可将结构构件分为两类,一类为兼作分隔焊接H型钢构件的结构构件(如承重墙、楼板),这类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由构件失掉稳定性或失掉完整性或失掉绝热性三个条件之一的小时刻确定;特殊为纯结构构件(如梁、柱、屋架等),该类构件的耐火极限则由失掉稳定性单一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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